9月2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对外发布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提出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
在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加强供热企业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
意见指出,清洁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政策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清洁供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进一步放开供暖市场准入。
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
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一)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
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煤 改电”用电成本。
① 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北方地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大容量主力燃煤机组的边际发电成本确定谷段上网电价,在上网电价平均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确定峰段上网电价,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
② 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对采暖用电部分,适当延长谷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小时),优化峰、平、谷价格时段划分。
③ 适当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差。在销售侧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季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
(二)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
合理确定采暖用电量,鼓励叠加峰谷电价,明确村级“煤改电” 电价政策,降低居民“煤改电”用电成本。
① 合理确定居民采暖用电量。相关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取暖电量。该部分 电量按居民第一档电价执行;超出部分计入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② 鼓励叠加峰谷电价。鼓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现行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基础上,叠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
③ 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
(三)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
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
① 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纳。鼓励北方风电、光伏发电富集地区,在按有关规定 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 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
② 是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北京、天津等行政区域内电力资源不足 的,要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打破省间壁垒,通过跨省跨区电 力交易的方式扩展低成本电力资源。
③ 探索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商能源部 门、电网企业制定。
④ 合理制定电采暖输配电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 50%执行。二、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
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要进一步放开供暖市场准入,大力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不断挖掘具有发展前 景、经济性良好的新型清洁供暖技术。